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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彩票2023-02-08

土家摆手舞在“活态传承”中焕发新活力******

  中新网湖北来凤12月18日电 (郭晓莹 武一力)换上藏青色长布衫,缠上黑色布帕,土家族农民彭大丙和数十位村民就成了大山的舞者。他们踩着鼓点,时而摆手,时而跺脚,时而侧身,时而挺腰,动作轻盈而刚健。

舞者踏着锣鼓的节拍尽情舞蹈。 周星亮 摄舞者踏着锣鼓的节拍尽情舞蹈。 周星亮 摄

  这是记者近日在湖北来凤县百福司镇茶堰坪摆手堂内看到的原生态摆手舞表演。彭大丙是来凤县摆手舞协会常务副会长,72岁的他跳了六十多年的摆手舞。

  来凤是中国土家族摆手舞发源地。每当逢年过节及各种庆祝活动,村民们都会在摆手堂跳起摆手舞。清代《溪洲竹枝词》中有这样的诗句:“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该诗生动描绘了土家族人民祭祀祖先和庆祝丰收时的歌舞盛况。

土家人整齐地变换着舞蹈动作。 郭晓莹 摄土家人整齐地变换着舞蹈动作。 郭晓莹 摄

  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摆手舞绵延流传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的酉水流域及沅水流域。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摆手舞彰显着土家族特有的文化,承载着历史。

  “在我们土家族,从3岁的小孩到90岁的老人,人人都会跳摆手舞。只要锣鼓一响,我们就开始‘摆’起来。”百福司镇桂林书院社区居委委员邓凤英说,土家族人对摆手舞情有独钟。

耄耋老人跳起摆手舞。 郭晓莹 摄耄耋老人跳起摆手舞。 郭晓莹 摄

  邓凤英是百福司镇摆手舞表演的编排者之一,她介绍,摆手舞的动作跟随着鼓点节奏依次变化,共有单摆、拜年、撒种、双摆、比脚、擦背、纺棉、抖灰和磨鹰展翅九个动作,动感粗犷的舞姿,展现着土家人对生活的热爱。

  “跳摆手舞是有讲究的,同边手同边脚,腰杆要弯脚要梭(向前迈步),不能踮脚,踮了脚的摆手舞没有气势,不好看。”摆手舞省级传承人彭南清一边给记者表演一边说,传统摆手舞动作古朴粗犷,有“龙行虎步”的风采。

  彭南清说,土家族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古老民族,摆手舞就是土家族的“活态灵魂”和珍贵记忆。只有将摆手舞的传承与保护深入到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才能让这个古老的文化瑰宝焕发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来凤县政府主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力量保护、传承与发展土家摆手舞。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彭大丙、邓凤英、彭南清等一批摆手舞传承人多年来努力推动摆手舞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院落,实现“活态传承”。

  如今,摆手舞从民间走向舞台,从国内走向国际,“摆”进了上海世博会,“摆”进了韩国,“摆”进了澳大利亚,“摆”进了群众的健身生活,实现了保护有效、传承有序。在土家人的摆动中,古老的舞蹈焕发出顽强的生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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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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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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